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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ursday, 18 August 2011

交屋日遙遙無期

李小姐在新山購買了一間中價公寓,於2006年6月簽署買賣合約,發展商隨後展開建築工程;可是,至今仍未完工。
買賣合約註明在36個月內完工,不過,至今已過期超過2年,多次詢問發展商,也沒有答案。
這間公寓的售價約12萬令吉,銀行已支付大約6萬令吉給發展商,去年已開始每月屋期供款,大約是750令吉。
在2009年2月,曾到工地巡視,發現所購買的單位內外已完工,但發展商卻將主力放在其他屋業計劃,並給了一個牽強的理由,說是蓄水塔未完工,不能移交鎖匙。
如今蓄水塔工程也停頓,身為購屋者,除了等待,還能進行怎樣的努力?是否能採取法律行動對付發展商?
另外,房屋仲裁庭能給予我們甚麼保障?

答:身為購屋者,首先應該給發展商一封公函,詢問發展商何時會移交有關房屋給購屋者,假如沒有把握寫好公函,可以請律師代勞。
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指出,在致給發展商的信中,可以提及將進行遲交屋索償,遲交屋索償的有效期為預定交屋日算起的6年內。
如果單靠一個人的力量展開有關行動,可能顯得不足,最好是聯絡其他購屋者組成購屋者委員會,然後才展開行動。
至於如何召集其他購屋者一起行動,可以通過媒體開闢的熱線做出投訴,在取得其他購屋者的聯繫後,可以集體將問題向房屋部反映。
假如要向房屋仲裁庭提出遲交屋索償,必須等待房屋完工後才進行,屆時,才知道遲交屋多少天、要申請的索償金數目等等。


转贴于 : http://property.sinchew-i.com/node/126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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