邱先生說,他在不久前購買了一間房屋,這是一間已建好數年的產業單位,銀行貸款已批准,餘數也已繳清。
在向發展商要求領取鎖匙時,發展商卻說需要徵收數百令吉的“維修費”,進一步向發展商詢問時,他表示這是房子移交給地方政府之前,需要支付的清理垃圾、溝渠、草場等設施的費用。
邱先生說:“我感到不解的是,在還未購買房子的“維修費”或“管理費”,為何要我支付?在購買房子後,上述服務將以門牌稅方式付予地方政府,不是這樣嗎?”
“當我再次詢問發展商時,發展商卻表示已寫在合約內,我覺得有兩個爭議點,我的疑問如下”:
1. 未購買房子前的費用,應由購屋者或發展商承擔?
2. 發展商是否有責任將所有的費用,在簽約前清楚告知購屋者,而不是甚麼都說“寫在合約內”?
答:這位讀者購買的是已完工的產業單位,簽署的買賣合約很可能不是標準合約。
買賣合約有說明,已完工的產業,在業主接收鎖匙後才支付費用,可是,假如非標準合約,發展商有權在合約上寫明徵收一些費用。
由於邱先生是向發展商購買,可嘗試通過房屋仲裁庭爭取權益,另外,我們在簽署買賣合約之前,應仔細閱讀合約,弄明白後簽署比較妥當。转贴于 : http://property.sinchew-i.com/node/12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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