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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esday, 9 August 2011

銀行何時才發貸款?

浩然針對購買公寓來信提出一些問題,他說,公寓還未有分層地契,買賣雙方共用一名律師。
雙方簽署買賣合約的日期是31/5/2011、9/6/2011簽署貸款合約、Deed of Assignment以及Power of Attorney。貸款合約的律師說,銀行需要7至10天的時間,才能把文件批閱後再簽回來。

請問:
1. Deed of Assignment為何不能與買賣合約一起送去印花局?律師說要等貸款合約、Deed of Assignment簽回來才一起送去印花局。
2. 銀行是否要等所有文件印花後才會出錢?需要3個月那麼久嗎?因為賣方已在2009年簽了Deedof Receipt & Reassignment。
3. 在還沒有分層地契的時候,是否暫時不需要轉換地稅的名字?
4 .由於現在還沒有完成轉名的手續,因此在7月需先向賣方租下該單位。這段期間是否可以先把水、電、排污與門牌稅轉到自己的名下,因為,已先向賣方租了該單位。如果可以,就不需要等到最後一分鐘才處理轉名手續。

答:
針對浩然提出的第一道問題,我們徵詢過行內人士的意見,他們認為律師可以一起或分開將Deed of Assignment、買賣合約、貸款合約等交去印花局,當然,律師可基於日期一樣,一起交去估價和印花局。
來到第二個問題,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表示,銀行的確需要等到所有文件印花後才發放貸款,一般能在3個月內辦妥相關手續,算是效率不錯,而且是永久地契的單位,才有可能在3個月內落實交易。
由於還未有分層地契,地稅仍舊繳交給發展商,發展商每年會向業主收地稅,然後交給政府相關部門。
在轉名手續未辦妥期間,浩然先向賣方租下該單位,如果準備將水、電、排污費及門牌稅等轉換名字,可以複印買賣合約主要資料那幾頁,然後到相關公司填寫表格、繳付抵押金(水、電賬戶)給有關公司。
當然浩然必須確保賣方沒有拖欠水、電費,否則,名字轉換過來後,尚需承擔一筆舊賬,無疑加重自己的負擔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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