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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10 August 2011

產業遭拍賣怎麼辦?

新山的吳小姐來信指出,她在柔佛新山有兩間房屋,一間是雙層排屋,另一間是中價屋,雙層排屋是她與哥哥聯名購買,中價屋則是她個人的產業。
關於該間聯名雙層排屋,目前尚欠銀行30多萬令吉,可是,物色到的買家卻只出價23萬令吉。
買家在2011年2月28日,繳付了10%的購屋首期款給律師樓,她也將房屋鎖匙交給該名買家。
她說,這間房屋已到了拍賣的階段,希望能在拍賣前,自己物色到買家,並且希望能賣到比拍賣前較高的價位,那麼拖欠銀行的數目就可以少一些。
不過,另外一個問題是:無法在2011年2月28日落實交易,因為房屋是兩個人的名字,她的哥哥因拖欠高利貸失去聯繫,買方的銀行過後又查悉房屋遭凍結!
另外,她想向買家索取租金,一些律師同學說,在交易未完成之前,不宜交鎖匙給買方,如今買方已入住,可以向買方索取租金。
可是,買方說她已付了10%訂金,買下該房屋,並已開始處理房屋凍結的問題,並表明不願意支付租金。

請問:“我是否可以向買方索取租金?”

另一方面,由於擔心房屋被拍賣後會面臨破產,因此,她快速將其中價房屋脫售,並在2011年2月23日,將門牌稅、地稅等資料交給房屋經紀處理,可是,不曉得這間房屋的買賣手續需要多久的時間處理?

該名房產經紀說,中價房屋的買賣手續需要比較長的時間,請問是這樣的情況嗎?”

答:林若輝律師回答吳女士的問題時指出,由於雙層排屋是吳女士與哥哥聯名的產業,這意味兩人必須在買賣合約上簽名,交易才能落實。
鑒於哥哥失去聯繫,這表示他們不可能繼續該項產業的交易,此外,假如有關產業遭凍結,也意味產業的轉名無法進行,除非是能撤除凍結令。
另一方面,吳女士宣稱,買方支付10%屋款給律師樓,而吳女士也將房屋鎖匙交給買方。在正常情況下,惟有在買方或其貸款銀行將房屋交易的所有款項交到賣方律師手中,賣方才將鎖匙交給買方。
吳女士沒有提及她與買方之間,是否有達致買方支付10%屋款,即可搬進該房屋免費居住協議;還有,吳女士也沒有提及買方是否已簽署協議,假如有,買賣協議是否有一條文,指買方在支付10%屋款後,可免費搬進去住的便利。
假設吳女士已同意讓買方在不需繳付租金的情況下免費入住,那麼,吳女士需要維持這項承諾,反之,假如沒有這樣的協議,那麼吳女士可以向買方提出支付租金的要求。
關於該產業單位面臨拍賣的問題,一般是價高者得。
轉售期限視房屋有無地契而定
至於出售中價房屋的問題,吳女士沒有提及該房屋是否已有地契,假設沒有地契,那麼買賣需尋求發展商的批准,整個程序需要3至4個月的時間才能完成。
不過,假如該中價房屋已有地契,而且是永久地契單位,那麼就不需要尋求州政府的批准,一般也需要3至4個月的時間來完成整個交易。
可是,如果不是永久地契單位,交易需尋求州政府的批准,那麼完成交易的程序會比較長,因為胥視土地局是否迅速發出批准交易的文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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